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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条根据燃气种类和安装气体探测器建筑物的规模确定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其中,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小于8m时,可设一个气体探测器,以及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与顶棚或地面的距离等参数,是参考日本标准给出的数据。
二、该条规定了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主要选择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的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但对于面积小于80㎡的商业网点,如小型餐厅等,可以设置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这样可以降低用户负担。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中心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4m,且不得小于1m;当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时,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中心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8m且不应小于1m,是因为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比空气大,万一泄漏不容易放散,所以要求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的安装距离相对于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要短一些。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指两点间连线长度的水平投影距离。
多个探测器设置的原则主要是考虑相对密度不同的探测器,保护半径不同。为防止两探测器之间被保护区交叉处产生盲区,所以有1m的重复交叉。
三、本条规定对气源为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且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是因为建筑物太高如果不设集气罩或分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空间太大需要设置更多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四、本条主要是针对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特殊场所提出要求,以减少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数量。本条提出长方形状场所是为了便于描述。对于不规则的狭长形状,可比照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