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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5.2条规定,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为小于或等于100% OEL,二级报警设定值为小于或等于200% 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 IDLH。第2.0.14条对OEL进行了定义:OEL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不会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三种。第2.0.18条对IDLH进行了定义:在工作地点,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第3.0.10条对OEL的选用顺序进行了规定: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请按以上要求并结合所检测气体的实际情况,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