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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2.报警设定值: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3.报警动作值
a.在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b.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4.全量程指示偏差: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响应时间: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的响应时间(t90)不应超过30s,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基本功能
1.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2.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3.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4.探测器应设置电池低电量显示功能,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
a.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b.连续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8h,单次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2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