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化工等生产中涉及物料危险性大,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事故几率相对较高。石油化工生产,从原料到产品,包括工艺过程中的半成品、中间体、各种溶剂、添加剂、催化剂、试剂等,绝大多数属于易燃可燃性物质,还有爆炸性物质如原油、天然气、汽油、液态烃、乙烯、丙烯等等。这些物料的处置不当或发生泄漏引发爆燃爆炸事故,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还有一些物料还具有自燃、暴聚特性,如金属有机催化剂、乙烯等。尤其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操作条件苛刻,有高温、深冷、高压、真空,许多加热温度都达到和超过了物质的自燃点,一旦操作失误或因设备失修,便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按照GB/T50493的要求,规范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根据GB/T50493的要求,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及储运设施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下列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