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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昂电子报警器 有害气体报警器装置相关问题

文章出处:人气: 发表时间2021-05-27 08:39

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其中第十二条为: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制定本条款时引用的国家标准是《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范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照上述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问题 2

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已更新,但作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制定时规定的国家标准,是否仍有效?
 

专家观点

采用“老企业老规范、新企业新标准”的原则。按照2009版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测报警装置的既有项目企业可以沿用该标准;对于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则应遵循2019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