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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报警器安装与验收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场所。
2、 工作原理探测器单元把采集到的气体浓度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以4~20mA标准信号的方式传给控制器单元;控制器单元接受探测器单元传上来的4~20mA信号,经过处理、逻辑分析,以数字显示、声光报警的方式反应出来,并联动所连接的风机、电磁阀或其它消防设备。
3、 技术要求3.1 气体报警器设计、制造、检定必须遵守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97《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3.2 采购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法定机关审查及检验。
4、 安装要求4.1 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4.2 控制器的安装。4.2.1 控制器属非防爆结构,应固定在安全场所,其箱体底部安装在距地面1.5米处,且其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强电磁场(如电机、变压器、动力电缆等)。4.2.2 根据控制的安装位置,用膨胀螺丝紧固在墙壁上,水平安装、不倾斜。4.3 探测器的安装4.3.1 位置的确定。探测器安装在可能有气体泄漏的区域内,探头对准气体聚积、扩散的方向,当被测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如液化石油气、沼气),探测器安装在距地面30~60cm处;当被测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如焦炉煤气、天然气),控测器安装高度高出释放源0.5~2米处。4.3.2 探测器不能安装在以下位置:
4.3.2.1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4.3.2.2 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量大的地方;
4.3.2.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4.3.2.4 有冲击、振动及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4.3.2.5 温度在-40℃以下或70℃以上的地方。
4.4 分布与接线要求4.4.1 探测器和探制器之间用两芯屏蔽电缆线连接
4.4.2 在检测现场,探测器传输电缆安装在钢管或PVC管内,与探测器连接处宜加金属软管。在信号传输线路上,电缆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4.4.3 两芯屏蔽线、电源线等放线要平直、规整,线卡牢固、分布均匀。4.4.4 报警器设置专用控制电源并有接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