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287719656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287719656
座机:0531-58568636
E-mail:3469962326@qq.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26号留学人员创业园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规范:
消防器材中的有毒气体报警器常安装在石油化工企业了,那在国家机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规范是什么样?下面就列出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规范,为大家安装有毒气体报警器提供一个指导。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指出:
有毒气体报警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0.3m 的净空。
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时,检测仪宜安装于距释放源 1m 范围内。
a. 检测 H2(氢气)、NH3(氨气) 等比空气轻的有毒有害气体时,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于释放源上方。
b.检测 H2S(硫化氢)、CL2(氯气)、SO2 (二氧化硫)等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时,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于释放源下方。
c. 检测 CO(一氧化碳)、O2 (氧气)等比重与空气接近,且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有害气体时,宜安装在易于呼吸的空间内。
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与接线除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以外,应遵照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不能安装在高温、强辐射的地方,根据气体密度确定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建议不要垂直于泄漏源(在气体泄漏的正下方或正上方),因为这样垂直熏,因气体密度过高,超过气体检测量程,影响寿命。